如不服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决定,可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办理机构:连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番禺路238号连州市司法局二楼,电话号码:0763-6616620,邮政编码:513400)。
二、行政诉讼办理机构: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33号,电话号码:0763-5814630,邮政编码:511899)。
三、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